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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06 10:54:52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兰政办发〔2023〕158号)要求,在我县有效落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以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确定的实施范围为准。

二、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对象

自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施行之日(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审核部门

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五、资料审核

1.《榆中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本人的银行卡(验原件,交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及12位电汇行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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