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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快讯丨榆中县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8:08:51 来源: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县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在居住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与上述区域、采光井等完全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在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车在九小场所室内违规充电。

二、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孔洞,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智能烟感等消防设施器材。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每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

三、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要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主管单位的住宅区推行物业化管理。各村(居)委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及充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纠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四、强化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村(居)委会、居民小区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行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力量灭火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村(居)委会、居民小区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居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引导群众开展邻里守望、平安互助,共同抵制电动车停放充电的不安全行为。

六、严厉打击违停充电行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报请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榆中县应急管理局  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 

                                     榆中县消防救援大队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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