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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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0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乡镇:

榆中县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经县政府十九届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甘财农〔2023〕177号)、《甘肃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指南》(甘财农〔2023〕1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将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筹资筹劳。榆中县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榆中县农村经济指导站审核通过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筹资筹劳,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等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项目资金应及时解入乡(镇)人民政府账户,分账核算,村民筹资、以资代劳资金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二)工程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重科学,讲实效,对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对投资额较大、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并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三)施工管理。除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农户建设的项目外,其他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招标及施工合同必须真实有效,纳入项目档案管理。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四)资金拨付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采取预拨制,项目进行开工建设,村民筹资到账后,预拨合同资金的50%财政奖补资金 。

二 、项目验收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一)决算公示。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进行工程决算,并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决算、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二)乡(镇)初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对项目进行验收,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投资结算是否合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出具初验报告,将验收报告以书面文件上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三)县级验收。在乡(镇)人民政府初验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三 、资金报账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提交原始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申请报帐。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帐制。

(一)报账人。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为报帐人;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单位作为报帐人。

(二)村级筹集资金报账。村级筹集资金报帐时,报帐人提出申请,经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凭报帐人的原始凭证、发票办理报帐。

(三)财政奖补资金报账。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报账人凭报账申请审批表、原始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帐。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不超过财政奖补资金的3%。财政奖补资金报账的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村理财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审核签字。

四、运行管护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主体和责任,签订管护协议,保障其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乡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指导村级做好项目的实施,并督促完工项目及时报账,确保资金的及时结算和项目的按时完工,加强会计核算资料、村民议事资料、公开公示照片、选取同一参照物拍摄的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等原始资料的归类保管。本次下达的项目务于8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10月份完成项目的验收并及时报账。

附件:1.榆中县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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