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民政局关于公布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日期:2026-03-26 来源:榆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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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部署,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
(二)救助金没有按时发放或数额不足等问题;
(三)负责救助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违规保管救助对象卡折、私自取用救助金等问题;
(四)通过伪造材料、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救助金,把救助金挪作他用或挤占的问题;
(五)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救助申请,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问题;
(六)没有及时核查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导致已经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领取救助金等问题。
(七)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二)举报电话:0931-5237916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其他事项
(一)不予受理范围:反映内容不属于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内容。
(三)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四)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榆中县民政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