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林业和草原局认真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

日期:2026-03-24    来源:榆中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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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存在的超期公示、不当公示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榆中县司法局关于转发<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近期,榆中县林业和草原局紧密结合实际,对宁夏城农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毁坏林草地案、贵州日海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毁坏林地案和小康营乡红寺村民高彦香非法猎捕、捕杀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以及安徽信之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坏草地案4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依据此次清理范围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谁公示、谁清理”的原则,靠实清理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及受委托组织在各类平台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和甄别清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被撤销或职能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司法行政部门将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清理进展缓慢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同时,此次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清理范围,对各自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条核对信息状态、公示期限、内容准确性等,建立《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清理工作台账》,明确每条待清理信息的处理意见,对清理信息进行内部复核后及时在相关公示平台上予以撤销、修正或标注说明。

此外,此次集中清理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各类官方载体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重点清理七类信息: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对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较小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四是超出法定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信息;五是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处罚信息;六是按规定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七是公示内容错误或者不实的行政处罚信息。

据了解,此次集中清理工作要做到:一是落实清理要求,确保准确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严格落实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准把握信息公示期限与清理条件,既不随意缩小清理范围、拖延漏清,也不随意扩大清理范围、损害公示严肃性,确保清理工作应清尽清、准确规范,清理结果可查可验、经得起监督。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清理为契机,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内部审核把关和动态监测机制,明确信息公示的程序、期限和责任。对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或发生变更、撤销的,要及时进行后续处理,实现从“集中清理”向“常态规范”转变。三是强化监督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与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平台数据管理、修复信息同步等方面密切配合,避免因信息壁垒导致清理不彻底、不到位。四是加强跟踪问效,严肃工作纪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清理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的依法进行纠正。对不依规公示的信息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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