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6-02-06    来源:榆中发布

字号:[][][]

年味渐浓,游子归乡。随着春节临近,我县农村地区“杀猪饭”等集体聚餐活动进入高峰期。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及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共筑安全防线。

一、集体聚餐要报备

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聚餐举办前(喜宴前一周,丧事家宴应及时报告),向集体聚餐所在地村委会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村委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所报告。

二、主体责任要落实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承办的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应主动接受并采纳食品安全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三、承办人员要备案

从事“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专业加工服务的承办者,必须按照规定备案登记,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经营者登记表》,其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高风险食材不使用

承办者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放置在食品加工或就餐场所。

五、加工环境要卫生

聚餐加工场所应远离禽畜圈舍、垃圾堆、厕所等污染源,事先清理环境,做好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加工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田间水等未经处理的水源。

六、食品留样要规范

供餐的每种食品应留样不少于125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容器须清洗消毒,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留样食品不得再加热食用。

七、节俭办宴要倡导

鼓励红白喜事从简用餐,按需采购食材,合理安排菜单,加工过程物尽其用,坚决制止农村集体聚餐中的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异常情况要速报

如聚餐后有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举办者或承办者应立即将患者送医救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当地乡镇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安全办宴,人人有责;幸福过年,食安先行!请大家自觉遵守提醒事项,主动配合属地管理,只有把好食品安全关,才能吃得放心、聚得安心,过一个真正幸福祥和的新春佳节!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