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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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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打造“无证明城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61号)《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2〕第3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协查等方式,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聚焦“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刀刃向内,全面精简证明材料,破解难点,疏通堵点,切实解决“烦民”证明问题。 ——坚持依法推进。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企业和群众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协查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坚持协同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服务模式,注重横向互动、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证明事项梳理工作的关联性,形成有效衔接、完整体系。 ——坚持便民利民。围绕办事更简、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服务措施,改革成果要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实施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本县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证明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协查等方式自行获取证明材料。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证明材料或部门协查失败的,申请人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2023年12月,启动证明事项梳理工作;2024年3月底前,完成证明事项的梳理上报和审核论证工作;2024年4月底前,正式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并对外公布;2024年5月底前,完成“无证明城市”创建所需数据共享、系统完善和互联互通工作,“无证明城市”创建软硬件部署到位;2024年5月至6月,“无证明城市”进入试运行阶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理,取消一批证明 1.全面梳理证明事项。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各类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出具单位,以及证明事项拟替代方式等,编制形成本系统《证明事项梳理汇总表》,做到清单外无证明。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办事事项的证明材料由实施该项目的县级行政机关负责梳理,各乡镇办理事项的证明材料由乡镇政府组织梳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水、电、气、通信、银行、保险等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确保同步推进,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政府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2.汇总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在《证明事项梳理汇总表》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协查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我县《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二)落实告知承诺,承诺一批证明 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证明需求单位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证明需求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监管部门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结合申请人信用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比例、核查时间、标准、方式等,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证明需求单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三)推动数据共享,共享一批证明 将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证明事项纳入数据共享清单,依托兰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兰州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等平台,积极申请共享国家、省、市各级数据资源,推动国省市政务数据向县级平台回流,县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及榆中县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证明、证照数据的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县三维数字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四)实施部门协查,协查一批证明 全面建立证明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部门协查”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能通过部门、单位间协查的,不再要求线下提供证明。需求单位提供反馈函模板,明确具体事项的协查方式、流程、时限、联络人,出具单位按照需求单位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及时响应,完成“部门协查”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常态运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加强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或调整替代方式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公布后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容错机制,结合本县“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容错范围,允许试错。(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推进。同时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三维数字中心形成合力,共同负责协调、指导我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人员,确保“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三维数字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工作专班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具体指导和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论证、清单发布、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跟踪督办“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证明事项替代取消工作的梳理,负责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县三维数字中心牵头负责数据共享、技术支持等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政务大厅各窗口“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管理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集中统一受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无证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多渠道公布“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投诉方式,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建议,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内容,纳入法治督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内容,通过专项督察、考核考评、明查暗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全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推介。创建“无证明城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路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良好氛围,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孔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廖世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金小栋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牛利兵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 马 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学林 县司法局局长 石维向 县发改局局长 王国福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伦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有梁 县卫健局局长 张小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尚 鹏 县税务局局长 王 烜 县应急局局长 杜永鹰 县教育局局长 吴贵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彦荣 县民政局局长 朱小荣 县人社局局长 丁春平 县文旅局局长 王亚宁 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局长 马起源 县住建局局长 牛思义 县交运局局长 岳发达 县工信局局长 张 磊 县执法局局长 颜维平 县商务局局长 魏立荣 县科技局局长 王雄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振峰 县统战部副部长 张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 括 县医保局副局长 魏宏龄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陆力惠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金建伟 县三维数字中心主任 金世存 县残联主席 李 霞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榆中管理部主任 丁永宏 县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王学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力惠同志、金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榆中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具体指导和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论证、清单发布、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