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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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9-09-11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

(二)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农业、工业、物资、能源、商贸、投资、劳资、人口、综合及各种抽样调查等专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农村经济调查队。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总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审查、备案县域内各种组织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对统一制订的统计调查表进行监督管理。

(五)调查、整理、汇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并对各个时期内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建议。

(六)审定、公布和管理全县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适时报道、发布统计新闻,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各项统计信息。

(七)全面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加快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进程,建立全县统计信息网及乡镇统计信息发布平台,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搞好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三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不断完善抽样调查技术。

(十)组织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投资领域小微企业调查、规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零住餐小微企业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旅游统计调查、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开展“三新”专项统计、十大生态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统计专业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陇鑫大厦9楼919室

联系电话:(0931)5221493

通信号码:730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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