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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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9-04-03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榆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和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组织实施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信息化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工业领域清洁生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定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工业节能节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培训。

(七)落实煤炭管控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市场整顿,加强煤炭使用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防治燃煤污染。

(八)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初审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九)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组织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协调融资等服务平台;负责做好各类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同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产业的规划制定和组织落实,推动工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十三)负责民爆产品销售行业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工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931-5221785

通信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271号(原乡企局2楼)

邮政编码:7301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岳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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