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榆中县和平镇HP-02-3用地实施层面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范围
HP-02-3用地位于和平镇HP-02单元北部,具体范围南至津华·格林兰小区,西至S776#路,北临G22青兰高速,面积约52.8亩,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主要内容
HP-02-3用地以工业功能为主,共涉及两种用地类型。其中二类工业用地49.1亩,城镇村道路用地3.7亩。
三、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
四、公示形式
榆中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意见反馈方式
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编制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本公示内容为征求意见稿草案,我镇将在综合分析公众意见建议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联系电话:0931-5278494
电子邮箱:837913941@qq.com
联系地址: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大道66号
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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