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日期:2026-01-23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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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6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2月31日向兰州市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2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
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要领导专门研究部署并作出批示。市纪委监委成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全部查结,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共追责问责82名责任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1人;立案审查调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诫勉谈话4人,责令检查23人、批评教育9人、谈话提醒37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垃圾收集处置不规范、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问题突出。建筑垃圾监管体制不健全,未及时对2008年制定颁布的《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未编制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县区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导致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未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开展评估和生态修复。消纳场所运行不规范,各县区均没有落实消纳台账。建筑垃圾沿黄河干支流沿线乱堆乱倒,生态环境污染隐患问题突出,部分县区境内沿黄河一级支流部分河段沿线和沟道内倾倒、堆存垃圾,部分地段形成黑臭水体。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卫基础设施和建筑垃圾管理科科长常城,红古区平安镇综合执法队队长马立君,时任皋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韩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榆中县夏官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文正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永登县苦水镇政府副镇长石亭,时任皋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焦世忠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丽霞,时任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法规科科长王霞,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重雄,榆中县夏官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红飞,榆中县和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石英,时任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建军,时任皋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宏,时任皋兰县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许万俊,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副主任陈鑫,红古区平安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马立刚,榆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栋,榆中县和平镇党委副书记张家臣,榆中县和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清泰,时任榆中县金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治茗,榆中县城市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彭巨鹏,皋兰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成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樊勤生,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晓燕,时任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锡奎,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主任丁小光,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王德材,皋兰县石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郭鹏程批评教育处理;给予红古区政府副区长金祥,永登县政府副县长张明龙,时任榆中县政府副县长高辉民,红古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致贤,时任红古区平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廷生,连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鲁晓辉,时任永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信,永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龙世刚,时任永登县苦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成隆,时任榆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磊,榆中县河道监督站站长马周宇,榆中县和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小敦,时任榆中县金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健,时任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仲乃恩,西固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枚,西固区河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苟应军,时任红古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祁剑锋,红古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苗承华,永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军,永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张永顺,永登县大同镇政府副镇长沈明东,榆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建业,榆中县甘草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官翔,榆中县清水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郭旭东,时任榆中县高崖镇政府副镇长赵勇力,榆中县金崖镇政府副镇长孙伟东,榆中县龙泉乡政府副乡长王真谈话提醒处理。给予时任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西固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颜维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对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
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违规用水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刚性约束制度落实不到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差距,导致河流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超采。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企业违规取水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低。再生水利用整体推进缓慢,主城区沿黄河干流4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仅约为2.07%,距既定的18%的目标有很大差距。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给予时任永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任满国丰,榆中县水务服务中心主任邴军诫勉处理;责令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供排水管理科科长解钟琼,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主任何明阳,永登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诚,榆中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乾林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榆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利兵,永登县登丰水管所所长赵连明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臧海峰,时任兰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治良,榆中县政府副县长李敬强,皋兰县西岔电灌工程水利管理局副局长李继芳,红古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国治,永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发前谈话提醒处理。对其他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表明,当前我市一些县区、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理解不深不透,贯彻落实有差距,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负面影响,为此受到严肃处理处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要深化以案促改,坚持标本兼治,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开创黄河流域兰州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