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16 来源:榆中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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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概念:
指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优惠政策:
1.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不享受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同时被认定为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只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
2.市县科技部门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培育,择优向甘肃省科技厅推荐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范围:
1.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
以当年公告文件为准。
五、申报条件:
1.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
4.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需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