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16    来源:榆中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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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概念

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政策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三、入库时间及要求:

每年需申请,一般三月份到九月份申请,提交→公示→生成编号 ,由省级主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有效期截止每年12月31号。

四、优惠政策:

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需要先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

五、申报条件:

(1)在榆中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2023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1—4条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第5条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须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七、入库平台: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

(1)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2)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3)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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