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4-12-18 来源:榆中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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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甘财采〔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中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
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现将《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稳妥推进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后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加强电子化采购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大框架协议采购力度,督促各地集采机构,高效开展相关品目的供应商征集工作。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运维管理”的工作要求,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和应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框架协议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鼓励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四、积极开展集采机构良性竞争
采购人可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财政部另有规定或集采目录调整等原因外,本目录及标准将不随年度更新。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