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1    来源: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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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核实后,通过人社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80号锦墨院A区4号楼

联 系 人:窦红婴   孙晓

联系电话:0931-52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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