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1 来源: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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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领取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企业如有欠费,补齐欠费后需主动申请);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四、申报材料
账户户名证明材料、返还确认书、企业征信报告、告知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需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申请,其他参保企业享受“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只需在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内进行信息确认工作(注意确认书和告知书均要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
六、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七、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受理单位: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80号锦墨院A区4号楼
联 系 人:魏同颜
联系电话:0931-529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