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1 来源: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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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补贴标准及期限: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报材料及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材料:《社保补贴审批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人社部门经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初审、复审、审核、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及期限: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报材料及流程: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材料:《社保补贴审批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人社部门经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初审、复审、审核、公示通过后, 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80号锦墨院A区4号楼
联 系 人: 汉丽娟 冒翠霞
联系电话: 0931-522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