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1    来源: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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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 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 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 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财政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贷款担保

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一)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全国 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具体范围和条件由市州确定。

(二)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种植、 养殖业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由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业证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下同)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或 “自主创业”状态 );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

(3)退役军人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

(4)刑满释放人员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 放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 业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设区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

(8)网络商户须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登记截图;

(9)脱贫人口须持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 

5.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6.反担保材料;

7.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合伙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合伙创业)》;

2.合伙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身份认定材料;

3.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4.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备案的章程;

5.合伙创业人员及配偶征信报告; 

6.反担保材料;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企业营业执照;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 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

6. 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 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反担保材料;

9.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流程: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或社区初审→县人社部门复审→担保机构审核→经办银行放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县人社部门审核→担保机构审核→经办银行放款。

八、承办机构及电话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0931-5222051

榆中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931-522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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