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1    来源: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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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补贴标准

(一)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具体时限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市场主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

2、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人员,均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4、《2024年申报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四、申报流程

经营主体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可向创业所在地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对申报的企业经营主体材料和运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补助规定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受理单位: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80号锦墨院A区4号楼

联 系 人:窦红婴   孙晓

联系电话:0931-52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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