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2    来源:榆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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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基于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政府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者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三、申报途径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详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自主申报端操作流程),经审核认定后即可进入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库。

2.部门推荐:在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四、申报条件

榆中县范围内符合“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5.公示系统有罚款或行政处罚信息,未信用修复的;

6.经营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具体分类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相应的类别:

1.“知名”个体工商户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地区标志性字号等;

②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者接受过电视台、报纸官方新闻采访,担任行业协会会员,承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营同一字号3家以上门店等;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自媒体帐号拥有粉丝多关注度高;

④产品服务好质量好、诚信经营,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店、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店、经营者或经营产品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个体工商户;

⑤获得个私协会系统“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联系点等荣誉,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

2.“特色”个体工商户

①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块状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②从事本县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或在本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③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④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⑤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

⑥依托本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

⑦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独特,在本县有一定代表性的;

⑧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3.“优质”个体工商户

①属于县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

②从事行业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③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④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甘味”品牌、纳税“双百”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

⑤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⑥获评省、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

⑦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或吸纳就业表现突出)的,达到规模(限额)统计标准的;

⑧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的或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⑨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4.“新兴”个体工商户

①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本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②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等,且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同类型带货中排名前列、美誉度高、粉丝量大,经营状态良好等;

③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④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

⑤主营业务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等特征的个体工商户。

六、注意事项

1.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个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2.完成系统登录后,请在申报时间内进行填报,首先选择所要申报的分类(即“名”“特”“优”“新”只能四选一),然后填写申请的相关材料,在申报期内提交审核材料等待部门进行审核。

3.若提交后发现所填写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只要该条记录状态为待审核,即可撤回后重新修改提交,一旦审核被驳回即代表本条记录对应的个体户在本年度不能重新申报名特优新,请认真填写。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自主申报端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登录方式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地址:

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85/wsbs.shtml

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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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入对应的个体户信息即可登录

注意:满足个体分型结果是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户方具备自主申报名特优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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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录后点击我要申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个体户其他信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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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提交后发现所填写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只要该条记录状态为待审核,即可撤回后重新修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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