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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道312线(榆中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17:33:10 来源: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厅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措施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国道312线(榆中段)部分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路段

   国道312线2121公里至2127公里(甘草店镇咸水岔路段)

   国道312线2148公里至2153公里(城关镇大坡坪路段)

    二、实行车辆分道行驶

   途经以上路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靠右侧依次有序行驶,严禁占用对向车道变道超车。

    三、严格控制车速和车距

   途经甘草店镇咸水岔路段以上路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途经城关镇大坡坪路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以上路段均全程测速抓拍,严禁超速行驶。

   途经以上路段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中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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