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www.lzyuzhong.gov.cn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发布日期:2023-05-15浏览次数: 字号:[ ]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对象可按照执行。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 (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 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 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贷款期限:3 年期 (含)以内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 策力度总体稳定。(我省贴息政策:五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财政不予贴息,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省到县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 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 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

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 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 周岁(含)之间。

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 〕6 号)《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甘银保监发〔2021〕10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