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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连增”!榆中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23-04-23 16:08:33 来源: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救助效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民政部门提标工作要求,今年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实现了提标“十五连增”。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244元提高到8400元;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类由每人每年5268元提高到5580元,二类由每人每年5004元提高到5304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80元、5304元、1680元、960元。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分别由年均14268元、6852元提高到不低于14352元、726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

此次提标任务我县于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比原计划6月底前提前两个月完成调标和补发工作,共覆盖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1636人,补发1-4月提标资金83.7万余元;覆盖全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574人,补发1-4月提标资金21.4万余元。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重点围绕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入户摸排,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细化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切实推动低保扩围增效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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