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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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中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榆中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榆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0日  

榆中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印发的《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全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目标,以开发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和“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促进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全县22029户82593人已脱贫户返贫,重点对405户1396人边缘易致贫户帮扶。围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计划行动目标任务,全县新增蔬菜36.68万亩、中药材12.5万亩、百合7.61万亩、马铃薯17万亩、生猪存栏达到161800头以上、肉羊存栏 190000只以上、鸡存栏1281000只以上,培育壮大“牛羊菜薯药”及现代种业、奶业、生猪、鸡、饲草料、百合、小杂粮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地方特色产品,支持良种繁育基地、绿色标准化规模种养业基地建设、产业集群、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冷链仓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甘味”及“榆味无穷”系列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三、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2022年调整方案计划整合4个部门6项资金26999.5万元资金,其中:中央资金21381.5万元、省级资金5618万元。具体包括:

1.农业农村局管理的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219万元,农田建设中央、省级资金3600万元,农业发展资金816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370.5万元,绿色农业发展专项2500万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资金7万元;

2.住建局管理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171万元;

3.财政局管理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255万元;

4.水务局管理的水利发展资金4061万元。

四、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发展和其他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45项,安排资金15050.7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涉及24项,安排资金11872万元。

(三)其他方面涉及1项,安排资金76.8万元。

五、责任分工

1.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共同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

3.县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4.项目主管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主管项目建设日常工作、项目的报账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整合项目验收,履行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5.各乡镇政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涉及资金整合的部门为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计划汇总、审核,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发挥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管控作用,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行业规划等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在制宜优先安排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整合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对农户的补助性资金,通过“一折统”及时兑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科学合理设定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可委托第三方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审计对整合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定期的对整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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