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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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0-12浏览次数: 字号:[ ]

榆府复终字〔2023〕19号

申请人: 陈某某。

被申请人:榆中县小康营乡人民政府,住所地:甘肃省榆中县小康营乡南北关村北关社6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宁,系该乡乡长。

陈某某对榆中县小康营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不服,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榆中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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