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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榆中县餐饮店(食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2022年3月28日--12月12日收运记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06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委办发〔2021〕8号)《兰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自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兰创建办〔2022〕4号)要求,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我县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由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的榆中县餐饮店(食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2022年3月28日--12月12日)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1-5226540

附件:榆中县餐饮店(食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2022年3月28日--12月12日收运记录).xls

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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