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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个月!榆中县多部门联合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2-09-05 16:15:44 来源: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营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以良好市容市貌助力“强县域”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榆中县公安局、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中县商务局、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榆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整治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8日。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地、广场、绿化带、夜市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1.整治临街门店出店经营、堆物、晾晒物品。

2.整治随意占道经营行为。对流动摊贩、早点摊、夜市摊点实行定点定时段经营,并做好卫生保洁。重点整治流动摊贩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兜集物品等行为。

3.整治随意改变街区整体装修风格、“一店多牌”、外延展性装饰等行为,随意设置和张贴宣传广告、横幅、灯杆旗、道旗等行为。

4.整治交通运输工具乱停乱放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等公共场地停放行为。

5.整治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维修、洗车、加工作业、随意倾倒和堆放各类垃圾、杂物等行为。

6.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等行为,督促加装油烟净化等设备。

7.整治沿街门店、夜市、公园广场、城中村等区域违规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扰民行为。

8.整治城区架空线缆、废弃通讯箱(电箱、电线)等杂乱行为。

四、各沿街门店及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凡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请立即停止并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由责任部门依法查处。

六、整治期间,凡不服从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侮辱、阻碍、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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