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www.lzyuzhong.gov.cn

关于选聘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2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优势,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下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与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和解委员会”),并开展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下称“专家咨询委员”)和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下称“调解和解委员”)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方式

专家咨询委员由高校法学教授、律师及法学理论、法制实务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实务工作者若干名组成;调解和解委员由律师、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仲裁员等若干名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和调解和解委员均通过组织推荐和特邀方式产生:

(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荐;

(二)县法学会等专业性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或全县各调委会推荐;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特邀。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高校、科研机构、法学会等单位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咨询委员,各乡镇、县法学会等单位可推荐1-2名符合调解的调解和解委员。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家咨询委员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其本职领域享有较高声望;调解和解委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调解专长,热爱调解工作,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三)自愿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履职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原则不超过60岁;

(五)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

三、工作内容及任期

受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或委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按照《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通过书面咨询、专题论证会、实地调查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接受咨询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咨询事项提交《行政复议案件咨询意见书》。

受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或委托,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按照《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

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聘期届满可续聘。

四、推荐程序

(一)由被推荐人员填写《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注明擅长工作领域,经本人签字,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登记表》《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汇总表》《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登记表》《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汇总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书面提交至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三楼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或扫描PDF文件发送至邮箱yzxxzfybgs@163.com。   

五、聘任程序

(一)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和特邀情况,对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综合考虑申请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因素,并结合工作需求,拟定聘任名单,报请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

(二)经批准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周玉中   费巧玲  

联系电话:0931-5233680

附件:1.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登记表.xlsx
         2.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汇总表.xlsx
         3.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登记表.xlsx
         4.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汇总表.xlsx

                      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22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