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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发布时间:2022-05-25 17:34:17 来源:

记者日前从榆中县住建局获悉,榆中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争取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对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

此次行动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离、拆”等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紧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精准摸排,突出酒吧、网吧、餐饮、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小饭桌、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生产加工、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对排查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违规改建扩建、擅自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影响河道防汛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建立整治台账,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实行销号管理。2022年7月底前要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整治,采取立即依法拆除、停止使用、撤离人员、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管控措施。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正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停业整顿或及时吊销许可证照。对未取得用地或规划手续违法建设违规改建、擅自加层等不符合建设审批手续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拆除。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农村新建居民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含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及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居民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在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布房屋安全使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让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榆中县建立群众投诉反映渠道,对发现存有安全隐患自建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931-522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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