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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发布时间:2022-05-20 16:00:42 来源:

记者日前从榆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榆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聚焦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对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集中治理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要求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由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榆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建设、规划、城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消防救援机构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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