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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3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榆中县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16:25:23 来源:榆中发布

受理编号215:“榆中县新营镇杨家营村上未河社路边水源保护区(详细地址位于:上未河社与兴隆山管理局护林站路口)水渠不足5米处有一自建的小卖部饲养鸡,下雨时鸡粪被冲到此处水渠内,污染水源保护区水渠内的水。”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榆中县新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工作人员4月24日现场核查,新营镇杨家营村上未河社村民白*新于2021年在自家自留地地埂边角处搭建一个简易鸡舍,鸡舍距水源保护区水渠约30米,2021年,白*新在该鸡舍养了5只土鸡,2022年初,白*新已将5只土鸡宰杀,之后便将鸡舍拆除,再未养殖。

2022年4月24日,经新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查看,杨家营村上未河社村民白*新自留地的鸡舍已被拆除,现场未发现在水源保护区水渠附近饲养鸡的问题,因此,不存在鸡粪被冲入水渠污染水体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村民白*新在水源地保护区水渠附近养鸡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保持好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得随意乱搭乱建。今后,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水源地保护区无脏乱差等环境卫生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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