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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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榆中县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5浏览次数: 字号:[ ]

受理编号118:“举报人对受理编号51号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再次来电称,在兰州新闻频道查看到不属实,举报人称是28亩耕地,但在新闻频道播报的是半亩耕地,情况不属实,要求继续督察。”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2年4月19日,榆中县人民政府再次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复查。

经复查,三角城安置小区位于城关镇三角城村,东邻村民耕地、西邻空地、南邻村庄、北邻三角城小学,三角城安置小区西边空地(约33亩)已于2017年8月11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国土发〔2017〕220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小区东边耕地目前村民已种植花菜和大豆等农作物。附近均未发现挖沙痕迹,不存在挖沙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综上,三角城安置小区四周均未发现挖沙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9:“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接驾嘴村五社村民反映,在G22青兰高速公路巉口至柳沟河段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段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甘肃路桥宏盛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甘肃新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2020年3月20日,施工单位将挖机开进其家位于高速路边农田中进行施工作业,将其家土地毁坏且将树根、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堆在田地里,导致耕地无法播种,施工单位承诺在施工结束后修复土地、田埂、水渠等,达到耕种条件,其由于土地已被破坏且服务区改造为国家工程,被迫同意施工完成后恢复土地;2021年3月27日,在其不知情情况下施工单位挖机私自在其土地里开挖基槽,埋下水管将服务区生活废水一起排入河沟里,此下水管为永久性设施,举报人发现后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但耕地彻底被破坏,多次向项目负责人反映,截止目前仍未解决,破坏的土地无法耕种,现服务区已营业快一年时间,生活废水及路面雨水全部留到土地开挖的深基槽内造成水土流失,且部分废水流入河沟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2年4月19日,榆中县人民政府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榆中县水务局、夏官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经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夏官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G22青兰高速公路巉口至柳沟河段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需临时占用夏官营镇接驾嘴村五社村民牛*君承包地。2021年3月16日,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项目经理部与牛*君签订《临时用地租用协议》,并支付牛*君临时占用费7500元。按照协议第四条第八项:“占用期满后,乙方恢复甲方用地可耕种状态”规定,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项目经理部拟对该地块进行恢复时,遭牛*君阻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5号)规定:“地下管网(廊)建设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即铺设于地下的油气、燃气、电线、电缆、排水等各类地下管网管廊,建成后可恢复原地类的用地”属于实地未变化图斑地块,因此该地块按照实地未变化处理。综上,由于牛*君与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段项目部签订了《临时用地租用协议》,属民事纠纷,不属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建议牛*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榆中县水务局联合夏官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排水管为G22高速公路雨水管,材质为PE波纹管,管长约30米,直径约1米,管沟宽约1.5米,深约2米,管道埋设在牛*君的农田耕地中(属雨水管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收集高速公路路面雨水。接驾嘴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废水全部集中收集后拉运到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从高速公路边基收集口收集后流向龛谷河沟里,因此不存在生活废水排放及水土流失问题。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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