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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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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馆藏文物,提高馆藏品数量和质量,构建完善藏品体系,全面展示榆中县发展变迁的历程和成就,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榆中县博物馆面向全社会征集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具有较高历史、科研、艺术价值的实物与资料,特别是榆中县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典型实物,包括青铜器、玉石器、陶瓷器、石刻、碑、牌匾、墓志等。 2、能够反映榆中历史文化、风情民俗、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文物、杂件,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含榆中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历代笔、墨、纸、砚与其他文房用具,古籍善本、碑帖等实物及资料。 3、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实物和资料等。 4、比较珍贵的近现代革命文物。 5、根据陈列研究需要另行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1、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及科学研究价值。 2、能够反映榆中县城历史文化面貌的重要考古出土物和传世品及城市发展变迁的图文、影像资料及文献资料。 3、与本馆相关联的其他藏品。 三、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个人自愿无偿捐赠藏品。经甘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审核评估后,确定为捐赠藏品,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所有捐赠藏品将由博物馆登记造册,永久收藏。 2、收购:坚持收藏者自愿的原则。对于保存完好并且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较高研究价值的藏品,经我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评估后严格按照《榆中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进行征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要求 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藏品持有人所提供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藏品持有人可通过我馆指定的联系方式沟通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榆中县博物馆 联 系 人:张锐 吕贵平 联系电话:0931-5221176 邮 编:730100 地 址: 甘肃省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