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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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2022年农村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0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根据《省住建厅2022年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榆中县2022年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我县农房抗震能力。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完成抗震改造对象摸底及审核确定工作,并将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任务报县住建局村镇股办公室。

(二)改造实施阶段(4-10月份)。做好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工作,加强危房动态监测,及时改造新增危房;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开展抗震改造建设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份)。全面完成改造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各乡镇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我局将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我县处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各乡镇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

1.确定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审核汇总、县级审批的程序,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公示。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2.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加固改造方案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规定,改造后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禁止利用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抗震水平无关的改造行为。县住建局组织技术力量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各乡镇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住建局成立指导组和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4.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县住建局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四、明确主体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农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农民群众是农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农户与施工队签订改造建设合同(协议)明确建设标准。县住建局和乡镇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过程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培训技术人员指导做好竣工验收。

五、 强化工作保障

(一)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执行,六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万元。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乡镇要加强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每月20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至县住建局村镇办公室。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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