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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致涉执公职人员、代表委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1-10 17:31:58 来源:榆中政法

各位涉执公职人员、代表委员: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是破坏国家法律秩序和挑战司法权威,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执行和惩罚。

近年来,公职人员、代表委员等特殊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进行金融担保贷款现象较为突出,由此也引发了一些债务纠纷。该类人员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在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践踏了国家的司法权威,为此你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车辆等财产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情况还会对你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将判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三、除案款本金外,还需承担迟延履行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列入失信名单,形象受损、事业受阻、寸步难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有权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征信系统、各大媒体、公众平台公布信息包括你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及所在单位;

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

限制住星级以上宾馆、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限制你不得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被金融机构“拉黑”;

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你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失信情况将作为你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同时我们将失信情况通报你所在的单位和相关部门,取消你的相关资格和职务;

此外,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将使你无处藏身。

各位失信公职人员、代表委员,你的拒执行为,是自身诚信的缺失,给申请人带来了生产生活的不便,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请你务必认清形势,算好政治账和经济账,为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生产、生活着想,奉公守法、诚信做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奉劝各位失信公职人员、代表委员,一定要打消侥幸心理,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担惊受怕,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不如坦坦荡荡,积极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请各位涉执人员积极配合榆中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一起营造良好的司法秩序,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从即日起十日内,请上列人员主动到榆中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逐案向其所在单位送达督促履行函,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政协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根据失信情节,在媒体上对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予以公开披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执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榆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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