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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中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4:48:52 来源: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兰州市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兰建字〔2020〕277号)《榆中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应保尽保”的原则,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组织领导

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对各乡镇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确认。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核查、审核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公共租赁申请家庭的收入复审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家庭及个人的房产、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出具查询结果。各乡镇政府、社区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料申报、初审及信息录入工作。

三、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榆中县全县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榆中县城关镇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大学生及城关镇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为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75元/月(含3175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榆中县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所在单位连续在榆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中县及高新区定远镇、连搭镇范围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城关镇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榆中县城关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局备案),且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75元/月(含3175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

五、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榆中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2)由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4)由各乡镇汇总盖章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5)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榆中县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由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4)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榆中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榆中县城关镇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由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4)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六、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发放时限

(一)个人申请及受理

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7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申请人于30个工作日内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单。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

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5日,各乡镇、社区、单位对申请个人及家庭的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棚改过度期间按照原有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调查核实。乡镇、社区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并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向工作单位申请的,其工作单位对提出申请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于2020年10月15日前在各乡镇、社区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复审

2020年10月25日至2020年11月15日,县房地产服务所对乡镇、社区、单位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的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公积金缴纳等情况,并进行审核、汇总,县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四)核准

2020年11月16日前各类申请对象进行公示汇总,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家庭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五)公示确认

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汇总,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确认保障资格。

(六)租金补贴发放

2021年1月起,对全县2021年确认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实物配租轮候制度。

(七)网签锁定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网签进行锁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锁定。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调查严格核查程序

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程序,深入保障家庭,认真调查、仔细核实申请资料,全方位了解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做好跨区域核查工作,真正做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认定准确。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抽检频次,强化日常管理,做好保障资格的检查、抽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利用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开展受理、审核、公示工作。同时要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和腾退房源使用效率。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要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优化管控措施,稳妥开展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积极推广使用信息系统,方便群众网上办理,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附件:榆中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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