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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出实招”推出23项具体举措全力保居民就业


发布时间:2020-08-06 17:06:33 来源:榆中发布

近日,榆中县印发了《 “六保”工作方案》,其中,《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是重要内容之一。

《工作方案》从发展经济、援企稳岗、聚焦重点、扶持双创、优化服务等5个方面“出实招”,推出23项具体举措“保就业”,进一步加大稳就业力度,全力保居民就业。

 发展经济“保就业”

榆中县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努力扩大投资规模,深挖项目建设就业潜能。通过一系列政策扶持、发展基金支持、重点倾斜等方式促进符合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榆中。积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道路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推动生态创新城等县内重大项目建设,将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纳入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鼓励引导建设项目优先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增强就业吸引力。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县内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促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使用本地人员;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促进用工主体实施岗前培训,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

榆中县以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先进制造、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十大生态产业,通过转方式调结构、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兴动能、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扩大就业容量,改善就业结构,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坚持分业施策、分类指导、分时推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支持服务业复工复市,取消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市限制,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放开搞活餐饮业,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家政服务等便民消费业态加快恢复营业,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全面放开城乡集贸市场。积极争取省市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文旅产业等全面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等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


援企稳岗“保就业”

榆中县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从2020年2月起至12月底,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免征;对全县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至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至6月份,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并全面铺开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实现全县稳岗返还网上经办。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一年以上的,分别按照3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类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吸纳同一个贫困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奖补,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与一次性生产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同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有劳动能力的边缘贫困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

加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落实力度,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优政策。

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对停工停产、欠薪欠保断保、规模裁员、劳动争议频发企业,深入走访了解,及时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和法律咨询。鼓励企业健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与职工协商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现有就业队伍稳定。


聚焦重点“保就业”

落实劳动力输转奖补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的我县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并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政策规定兑现一次性交通补贴、劳务奖补和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输转到天津劳务协作区和第三方地区(除协作区外省外其他地区)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县域外省域内)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对输转到天津劳务协作区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县外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对有组织输转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对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配合省市积极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政策引导、待遇落实和服务保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就业。今明两年,全县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延长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开展“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和参加学历提升教育,促进适当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全年完成50人以上就业见习计划。

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依托乡镇、社区等基层平台,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网格化、点对点管理服务,提供“12333”就业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2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切实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结合实际适时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采取就业帮扶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模式,加快与省内外发展前景佳、科技含量高、用工密度大、劳动报酬好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争取企业支持签署退役士兵“就业直通车”协议。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积极推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参加适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向其提供创业指导和项目推介服务,积极筹措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同时,要积极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


扶持双创“保就业”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省上“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围绕家政服务、普惠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对“双创”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项目,在新建“双创”示范基地、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通过组织参加“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政策、资金、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我县范围内注册成立满1年且不超过5年的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为35周岁以下、毕业不超过10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企业符合扶持要求的安置就业人数,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对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的培训力度。

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实体平台支持力度,推进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等实体平台建设,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和综合配套服务,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服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创业基地(园区)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促进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双创基地参加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活动,筹措举办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报告会,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群;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本年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金融机构适当下降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落实各级创业扶持资金补贴政策,对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等项目进行补助。

优化服务“保就业”

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疫情期间,落实对用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加大与县内外用工主体对接,及时收集各类用工信息,在组织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开展“春风行动”“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平台,全面做好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为失业人员开展线上失业登记。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大力加强促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乡镇、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力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上门服务活动,广泛印制发放附有用工信息二维码的贫困劳动力输转补贴政策“明白卡”,确保政策精准推送、精准落实,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促进广大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把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作为重要职责,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统筹规划、构建体系、分级预警、及时响应”原则,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构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密切监测预测就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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