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和平镇
发布日期:2020-07-31浏览次数: 字号:[ ]

单位职能: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农民群众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和镇直单位党组织建设以及辖区各类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上级部门管理为主的驻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素质,维护本镇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改善对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镇内的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和督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本镇内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5、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决定接受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创造性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2、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

4、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

5、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征兵等项工作任务。

6、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

(四)镇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党政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综合事务职能。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协商民主、统战、宗教、文电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职能。负责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指导辖区各级党群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负责产业开发、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双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等方面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能。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5.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领域相关服务等工作。

2.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平台。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巡查发现辖区内各类社会综合管理问题,及时进行派单调度、督办核查;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织开展和指导群众文体娱乐活动等工作。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主要负责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参与镇村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负责村镇建设、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环卫保洁;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参与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以镇名义集中行使《甘肃省赋予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赋予的行政执法权限;承担权限外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办公地址: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大道6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0931-5278494     镇长:陈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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