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榆中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7-29浏览次数: 字号:[ ]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育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责任。

(七)拟订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项目学校的审定、基建内容、规模和方案审定、工程进度,负责全县学校基建、消防安全和防灾、救灾工作,负责基建财务和统计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职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教师培训职责。

(十)协调大、中专院校在我县的招生、考试以及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教育、教学条件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安全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发放。

(十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对外交流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所属科级部门

1.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

2.教学研究室。负责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协助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评价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认真研究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负责全县新教育实验相关工作。

3.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考试部门有关高考、中考、学考、自考、成考等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规定;处理高考、中考、学考、自考、成考等有关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建档、体检、录取、审核、咨询等工作。

4.教育资产服务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教科书统一采购的预算、申报、招标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调拨、处置等事项的申报手续,优化配置国有资产。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教育宣传、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党办。负责党组织的重大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和决议的贯彻学习宣传;负责教育系统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作风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扫黑除恶、禁毒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扶贫、脱贫攻坚和局机关帮扶工作。

3.计财股。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承担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各学校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4.人事股。负责县属学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与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师资培养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评优选先和教师奖惩工作。

5.基建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项目学校的审定、基建内容、规模和方案审定、工程进度;负责全县学校基建、防灾、救灾工作,负责基建财务和统计工作。

6.教育股。负责拟定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中学、小学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年报统计、中小学规范办学、控辍保学与学籍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

7.成职教股。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有关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服务县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招生、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审批、年检民办教育机构,治理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

8.校安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学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9.信息中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信息技术教育的业务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全县教育教学领域的广泛深入运用。

10.学前办。负责拟定学前教育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的审批、管理、指导、评估、年检等工作;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奖补。

11.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校外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校外教育科研论文、经验交流和青少年学生的各种竞赛活动;负责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全面开展课外校外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资助政策,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职(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等政策;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合同签订、贷后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0931-5221816     局长:白成虎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