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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两个教育”现场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16:39:46 来源:榆中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两个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更好的助力复工复产,满足广大复工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目前榆中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决定自3月19日起,有序恢复我县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现场学习办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审验教育: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校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学习;以上三种情况都需要参加审验教育。

1、首先请下载注册“交管12123”APP。

2、持有A、B照的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1-8分的情况,请在“交管12123”APP上进行网络学习审验。

3、持有A、B照的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9-11分的必须要参加现场教育。参加现场教育必须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学时及场次。

4、请预约了学习的群众带好两张一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学习。

5、审验教育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上午8:30-11:30,请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群众提前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

满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1、首先请下载注册“交管12123”APP。

2、参加满分学习人员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学时及场次。

3、请预约了学习的群众带好四张一寸白底免冠彩照、强制凭证措施、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学习。

4、满分教育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下午13:30-4:30,请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群众提前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

疫情防控期间温馨提示:1、请参加现场学习驾驶人进入学习场地前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病毒防护工作。

2、请参加现场教育的驾驶人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座指定位置,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自觉遵守现场教育的纪律要求。

3、参加现场教育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场。

4、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驾驶人和复工复产企业驾驶人“两个教育”学习,以及因疫情防控取消学习和考试预约、逾期未审、临近审验周期的驾驶人,可拨打我们的工作电话来提前安排学习场次。

5、如有问题请拨打我们的工作电话0931-511290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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