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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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9-11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救助资金审核审批、结算发放各项制度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支付、异地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各项制度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执行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筹集及支付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督查检查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稽核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资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法正常开展经营。

(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年度预决算工作,执行财会和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做好报表统计、数据上报、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等各项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和培训指导工作。

(十)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内控管理、能力建设、信用评价、信息发布等各项制度。

(十一)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收入、基金支出情况, 向上级部门提供政策调整依据及建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31-5237648  

通信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36号

邮政编码:7301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宋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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