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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某某等8人涉嫌赌博、抢劫犯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18 16:25:21 来源:榆中发布

7月16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刘某甲、郭某某、王某某、肖某某、刘某乙涉嫌赌博、抢劫犯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本案。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因吸食毒品多次被社区戒毒、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后,仍不思悔改,在担任和平镇沈家河村张家河二社社长期间不务正业,自2018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等先后纠集在一起,并吸纳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为成员,形成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赌博、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其团伙成员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及张学某、陈爱某、牛建某等人在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麻将馆中以纸牌十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某某对庄家以每锅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头渔利。

2018年12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组织多人在刘某某家赌博,陈爱某赢得一万余元后欲离开,遭到被告人杨某某的殴打、并抢去本钱及赢利共计17000余元,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等人见状,先后对陈爱某进行殴打,强行将陈爱某微信里的20500元现金转至刘某某名下,抢去陈爱某天王牌手表一块,后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以陈爱某出老千使诈为由,强迫陈爱某打下欠款60000元的多张借条。强迫参赌人员牛建某退还之前赢利的4200元。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将所得赃款中的4000余元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刘某甲、肖某某、刘某乙,为达个人非法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三人的行为应以赌博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五被告人的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榆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就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程序性事项征求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8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简化举证质证,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重点审理。在庭审辩论环节,控辩双方积极行使其辩论权,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庭审的最后,8被告人均向法庭陈述了其最后意见。

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晚上20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决定对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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