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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兵等12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6-06 15:09:19 来源:榆中发布

 6月5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兵等1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属进行了旁听。

 2016年,为进一步加快榆中县城市化进程,榆中县政府研究决定并经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被确定为2017年榆中县政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此后,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兵等人在棚户区改造动员会会场散发私下制作的“和平棚户区改造百姓意愿方案”,致使会场遭到破坏,会议被迫中止。后再次起草百姓意愿书,在社公共场所大搞签名活动,从北京聘请专门从事拆迁维权的律师,借合法维权,蛊惑、煽动群众采用堵路、非法聚集、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手段对抗基层政府、阻碍重大项目实施、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杨某兵等8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对被告人杨某海等4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榆中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快审判节奏,由审判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质量把关和对案件效果进行宏观把握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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