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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些知识您知道吗?(四)


发布时间:2019-06-11 16:43:53 来源:榆中发布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综治委成员单位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2.如何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要坚持摸清底数、找准病灶,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重点排查,全面掌握黑恶势力底数,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切实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出重拳、用重典,切实将打击锋芒对准那些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侵蚀基层政权、破坏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打出声威、打出实效。要坚持除恶务尽、深挖彻查,坚决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头目和骨干人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3.如何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要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针对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的心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消除社会误解。要把发挥传统优势和运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4.如何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监管力度,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要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健全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发挥好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尽快扭转重点地区治安状况。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涉黑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治黑恶势力、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针对黑恶犯罪分子中不少是年轻人和辍学青少年,要研究采取针对性强的服务、管理、防范措施,防止他们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5.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6.基层组织如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找准症结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顿措施、要求,采取调整撤换、选派等办法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真正将村党组织打造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部门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要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7.如何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9.如何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责任制?

 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10.如何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点考察,树立鲜明导向。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严格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中央有关部门将派督导组到各地督导,对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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