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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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4-03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榆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榆中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文物、广电、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体、广电、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电、旅游的行业管理;监管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经营活动;协调指导文体、广电、旅游的产业发展。

(三)负责全县文体、旅游资源的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体、旅游产业项目的凝炼、融合、策划、评估、推进、落实、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旅游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旅游产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指导并监管全县文体、广电、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工作;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旅游活动。 

(六)负责县级文体、广电、旅游综合执法;负责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七)管理全县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指导乡镇文化站(场)、体育中心等建设。

(八)负责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旅游推介活动和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榆中文体、广电、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县文体、旅游市场秩序、安全生产、质量发展工作;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体育训练;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

(十二)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931-5221163

办公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

邮政编码:730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白贵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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