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卫生健康局

日期:2019-04-03    来源: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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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榆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中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榆中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授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配合推进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榆中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榆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建议意见,对县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健康榆中建设、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申报、可研、推进、监管、组织验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与督导工作制度。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市创建、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卫生法制和监督股。组织起草县政府卫生健康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拟订监督工作规范,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政策研究报告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卫生健康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负责医政医管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权益工作,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宣传等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四)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运行机制改革、乡村医生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制定健康帮扶政策措施和落实,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风险监测和交流。负责拟订全县国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全县食品营养工作。贯彻执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县政府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等,调查、掌握地方病病(疫)情,分析本地区发病情况,研究流行因素,掌握流行规律,制定地方病防治对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检查防治措施的落实,考核、验收防治成果。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学术交流。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承担妇幼健康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老龄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建议。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中医药股。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宣传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等。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通信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17号

邮政编码: 730100

联系电话:0931-522156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罗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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