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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村霸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04 17:31:55 来源:榆中发布

10月28日下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学荣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及村社代表进行了旁听。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汪学荣因琐事与崔芳雄发生撕打,被榆中县公安局甘草店派出所调解处理;2013年4月2日,被告人汪学荣酒后因琐事与其父亲发生口角后摔碎家中餐具被榆中县公安局甘草店派出所调解处理;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汪学荣因与其父亲发生口角后故意损毁家中财物被榆中县公安局甘草店派出所调解处理;2016年8月25日,被告人汪学荣酒后因琐事殴打杨建平,被榆中县公安局甘草店派出所调解处理;2016年10月3日,被告人汪学荣酒后因琐事与代全财发生撕打,被榆中县公安局甘草店派出所处以罚款300元行政处罚;2018年8月26日,被告人汪学荣因家庭纠纷与汪学源发生撕打,被榆中县公安局甘草店派出所调解处理。

2019年4月2日12时许,被告人汪学荣与儿子汪兴、弟弟汪学明因家庭琐事在榆中县甘草店镇西村70号其父亲汪成山家大门口发生口角,汪兴持木棒击打汪学荣胸部、腰部等处,汪学荣遂从房屋内拿出菜刀将被害人汪学明头部、肩部砍伤。

被告人汪学荣曾因拦路抢劫、勒索钱财、强迫他人打架为乐、殴打他人行为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自2011年刑满释放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未进行深刻反省,与家族成员及同村邻里发生纠纷时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无理取闹、损毁财物、多次打架斗殴,经派出所多次调解、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直至本次持菜刀将被害人汪学明头部、肩部砍伤,致两处轻伤、两处轻微伤,其长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农村群众利益,系村霸,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汪学荣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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