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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势力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04 17:18:16 来源:榆中发布

10月31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王某、罗某、潘某四被告人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前,榆中法院组织控辩双方于10月2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涉案证据进行了展示,交换了意见,明确了争议焦点,同时,对有关程序性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为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王某、罗某、潘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针对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通过设置砍头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高额保证金、手续费、展期费等费用,实施诈骗。为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拉横幅、贴照片、泼油漆,跟踪、尾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恶势力犯罪组织,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对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控辩意见,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有序进行。

县扫黑办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小额信贷公司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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