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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榆中县杨某兵恶势力案12名被告各领其刑


发布时间:2019-10-30 16:57:42 来源:榆中发布

  披着维权的外衣,蛊惑、煽动群众采用堵路、非法聚集、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抗基层政府棚户区改造工程、阻碍项目工程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并殴打侮辱基层干部和民警,2016年以来,榆中县杨某兵等人在榆中县横行乡里,蛮横霸道。2019年6月5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某兵、杨某虎、李某发、沈某俊、杨某堂、杨某豹、杨某君、沈某龙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对被告人杨某海、杨某近、杨某孝、韩某芳均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榆中县人民法院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了此案的审理情况。

  煽动群众 阻碍工程建设

  2016年,榆中县政府研究决定并经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被确定为2017年榆中县政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同年3月,榆中县和平镇政府在和平村和平社召开棚改动员会,被告人杨某兵、杨某虎、李某发等人为过度追求个人利益,在棚户区改造动员会场散发私下制作的“和平棚户区改造百姓意愿方案”,致使会场遭到破坏,会议被迫中止。

  随后,被告人杨某兵等人再次起草“百姓意愿书”,在公共场所大搞签名活动,从北京聘请专门从业律师,并由被告人杨某虎、李某发、杨某堂、杨某豹、沈某俊5人担任维权代表,蛊惑煽动群众采用堵路、非法聚集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抗阻碍项目工程实施、扰乱社会秩序。施工单位多次拨打110报警要求处理,被告人杨某兵等一伙煽动村民又拒绝配合处理,并非法扣留镇政府车辆长达15天。村民马某对派出所出警民警进行拍摄,将拍摄的视频、照片进行剪辑、编排,配上侮辱性音乐、文字后在微信群等公共社交平台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在马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被告人杨某兵等一伙煽动100余名村民到和平派出所聚集施压,时间长达4个小时之久。在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准备搬离设备时,被告人杨某兵等一伙又煽动村民阻止搬离。期间,他们以微信红包的方式募集经费,为长时间非法聚集提供便利,阻止镇政府工作人员进入村社,致使施工设备被扣长达3个月,造成项目承建单位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强力支持下,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施工,被告人杨某兵、杨某虎等人再次煽动村民对施工进行围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2018年5月17日8时许,被告人杨某兵等人再次召集村民阻挡施工,威胁榆中县公安局执法民警。

  重拳出击 涉恶分子难逃法网

  榆中县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受理并审查被告人杨某兵、杨某虎、李某发、沈某俊、杨某堂、杨某豹、杨某君、沈某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告人杨某海、杨某孝、杨某近、刘某梅、韩某芳妨碍公务一案后,2018年12月2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该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兵、杨某虎、李某发、沈某俊、杨某堂、杨某豹、杨某君、沈某龙组织群众围堵村社道路、阻挡施工、长时间阻碍政府工作人员进入村社开展工作,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杨某海、杨某近、杨某孝、韩某芳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杨某兵、杨某虎、李某发、沈某俊、杨某堂、杨某豹、杨某君、沈某龙为达到个人目的,煽动、组织村民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致使部分村民在政府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聚集起哄闹事,并辱骂、排挤同意政府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的村民,阻碍政府重大项目的实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2019年6月5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某兵、杨某虎、李某发、沈某俊、杨某堂、杨某豹、杨某君、沈某龙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对被告人杨某海、杨某近、杨某孝、韩某芳均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申亮

  ■析案说法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民有权向政府表达自己的诉求,但任何一种诉求都应采用合法的手段,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通过对该案的审判,进一步认清了杨某兵等人打着维护村民的权益,多次蛊惑、煽动村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他们获得高额补偿利益的目的。反思在棚户区改造中被告人杨某兵等人蛊惑、煽动村民阻挠施工且能得逞,反映出职能部门在棚户区改造中,调查摸底不细致,制度设计不健全,实施方案不完整,群众宣传不深入、走过场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与村民冲突时工作方法简单、化解矛盾不利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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