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中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16 来源:榆中县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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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施工作的通知》(兰房字〔2018〕354号)、《榆中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分类申请、分层保障、轮候配租、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查程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领导
县房地产管理局和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核准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核查、复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公共租赁申请家庭的收入复审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家庭及个人的房产、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出具查询结果。各乡镇政府、社区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料申报、初审及信息录入工作。
三、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榆中县全县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榆中县城关镇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大学生及城关镇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为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月(含2260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属榆中县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所在单位连续在榆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城关镇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榆中县城关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局备案),且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月(含2260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
五、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榆中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2)由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各乡镇、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各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4)由各乡镇汇总盖章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5)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民政局对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民政局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榆中县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与学历、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由单位统一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4)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经县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榆中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榆中县城关镇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由单位统一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4)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经县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六、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发放时限
(一)个人申请及受理
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3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申请人于30个工作日内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单。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
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3月1日,各乡镇、社区、单位对申请个人及家庭的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棚改过度期间按照原有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调查核实。乡镇、社区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并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向工作单位申请的,其工作单位对提出申请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于2019年2月22日前在各乡镇、社区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复审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2日,县房管局对各街道办事处、单位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的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公积金缴纳等情况,并进行审核、汇总,县民政局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四)核准
2019年3月22日前各类申请对象进行公示汇总,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家庭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五)公示确认
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5日,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汇总,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确认保障资格,发放确认结果通知书。
(六)租金补贴发放
2019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20日,对全县2019年确认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第一季度租赁补贴,第二、三、四季度租赁补贴按季均衡发放。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暂不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实物配租轮候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核查力度
各乡镇、社区、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核查力度,强化审核程序。深入保障家庭,全方位了解保障家庭实际情况,真正做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认定准确。
(二)落实责任主体,相互协调配合
各乡镇、社区、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主体,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调查、仔细核实申请资料。相互协调配合,做好跨区域房屋租赁情况的审核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管理
各乡镇、社区、相关单位要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抽检频次,强化日常管理,做好保障资格的检查、抽查工作。
附件:1.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docx
榆中县房地产管理局 榆中县财政局 榆中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5日